2017秋季容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公告
| 招商动态 |2017-07-27
依据“就近、划片、免试”招生入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7年秋季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
小学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入学条件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招生的录取条件分为三类:
第一类:户籍和房产都在城区居民子女,或者非容城镇户籍人员在容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的居民子女,按照“就近、划片、免试”的原则入学。
第二类: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进城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两稳定、两为主”的原则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入学。“两稳定、两为主”指的是:稳定的职业、稳定的居所,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进城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实验小学、师范附小、新华小学入学。
第三类:现役军人、烈士、援外人员、招商引资企业股东等特殊对象的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自主选择县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三、实施办法
1.登记。8月8日至10日,家长按入学条件到对应的学校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按入学条件中的第一类申报的新生:如果是户籍和房产都在城区的居民子女:一是提供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地址页、新生本人页、全户人员基本情况,下同)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二是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是在容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的居民子女:一是提供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地址页、新生本人页、全户人员基本情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二是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三是提供居住3个月的实际凭证(水、电、气正式票据)。
登记时,户口本上的户主必须为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新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B、按入学条件中的第二类申报的新生: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是提供户口本(同上);二是提供父母用工资料(城区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劳动合同、连续一年的工资单、现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三是提供现居所材料(租房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居委会证明)。进城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一是提供户口本(同上);二是提供父母进城经商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材料(城区工商营业执照、且颁证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纳税或免税证明);三是提供现居所材料(租房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居委会证明)。
登记时,户口本上的户主必须为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新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C、按入学条件中的第三类申报的新生:提供父(母)军(烈)户口本(同上)、部队证明、军官(烈士)证等材料;援外证明材料;投资商原始股东股权认证书等。
2.审核。8月11日至24日,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分类审核,凡审核合格的,报基教科备案,按程序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合格的,不在城区学校安排学位。
3.报名与注册。8月25日至28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4.编班。8月30日,学校随机平行编班。
5.开学。9月1日,正式开学。
四、工作要求
1.新生登记资料规范,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不得涂改,公章清晰。
2.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3.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含面试),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
4.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5.新生建立学籍时,教体部门将与公安等部门比对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相关学校不得申请建立学籍并予以清退。
6.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必须向学校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7.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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